当前位置: 首页 > YYVIP易游技术文档
更新时间:2026-02-06
点击次数:
1800000元(该项目资金由镇江市慈善总会资助),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1.供应商应根据所投设备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关证明材料。
3.制造商须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方式:按操作指南线上获取 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
1.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采购,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路径: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如遇涉及“苏采云”系统使用的任何问题,应在工作日9:00-11:30 、13:30-17:30期间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镇江地区意源(方正)办理方式: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窗口。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联系人:邵娟,联系电话:,办理指南地址:
3.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的下载,逾期可能会造成招标文件无法下载以及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情形,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工业。如果本项目的货物全部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或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对其价格给予10%的调减,用调减后价格计算价格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如为大型企业参加响应的,须提供分包的声明等类似证明材料,至少预留给中小企业预算金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的必须满足预算金额的24%)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具体分包事项及预计分包金额占预算金额的份额。
(2)如为中型企业参加响应的,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且须预留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总比例不低于本项目预算总额的24%,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具体分包事项及预计分包金额占预算金额的份额。
(4)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2】19号)、(苏财购【2022】4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等政策。
(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线.请各
及时关注和查看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网址:)是否有更正公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